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10年11月 19日北市體全字第1103034975號函。
二、宗旨:為提倡全民運動,並選拔優秀選手及教練代表本市參加111年全民運動會劍道種類,爭取最高榮譽,特訂定本計畫。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劍道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六、選拔時間: 111年3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時辦理
七、選拔地點:臺北體育館4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4樓)
八、報名費用:免費
二、宗旨:為提倡全民運動,並選拔優秀選手及教練代表本市參加111年全民運動會劍道種類,爭取最高榮譽,特訂定本計畫。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劍道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六、選拔時間: 111年3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時辦理
七、選拔地點:臺北體育館4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4樓)
八、報名費用:免費
九、報名資格:(需符合111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及競賽技術手冊規定)
(一)戶籍規定:凡設籍本市內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運動會註冊截止日為準(即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以前設籍者)。
(二)年齡規定:依各運動種類技術手冊規定辦理,報名須年滿16歲以上(即民國95年10月7日(含)以前出生者,註:111年全民運動會於111年10月8日-13日舉行);凡未滿20歲之選手,應取得其監護人之同意,並配合大會報名時須提繳選手保證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之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參賽。
十、報名需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
(二)選手於108年6月24日前戶籍設於臺北市滿3年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應含詳細記事),且申請核發日期應為111年2月10日以後者為限。
(三)中華民國111年全民運動會選手保證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入選後附)
(四)選手報名4人以下(含)之競賽項目,須繳交指導教練確認單;選手若不提出指導教練確認單,須填寫自願放棄切結書。(入選後附)
(五)大頭照片電子檔。(入選後附)
十一、報名注意事項:
(一)凡被全國各有關協會及全民運動會判處停止比賽權尚未恢復者不得報名參賽(含領隊、教練、管理、選手);另每一選手限報名同種類一個參賽單位。
(二)無法配合代表隊集訓計畫及無法參加全民運動會劍道賽事者,請勿報名。
十二、報名辦法:
(一)自即日起至 111 年 2 月 27 日 (日) 21:00前截止
(二)網路報名: https://forms.gle/vSPVFp8YzPFzxh1fA 需登錄google上傳相關文件。
(三)連絡電話:02-27563386
(四)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三、選拔辦法:
(一)選拔方式:原則以競賽方式進行,但有特殊狀況,可採徵召方式辦理;採徵召 辦理之選手,須完成報名手續,若因代表國家出國比賽或有特殊情形無法參加選拔賽者,得於比賽前向協會提出申請,於選拔會議中討論是否徵召。
(二)比賽項目:劍道競賽
A男子個人賽
B女子個人賽
(三)比賽制度及規則:依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比賽規則辦理。
(四)遴選人數:男子、女子個人賽正選各9人,備取各5人。
(五)比賽服裝:著正式劍道服、戴名牌袋、使用合格比賽竹劍。
(六)分組抽籤:比賽當天上午9:00時抽籤。
(七)名次/成績判定:
1、採二階段比賽方式:
(1).第一階段分組循環賽:選出8位正選選手,再以單敗淘汰排定1-8名次。
(2).第二階段雙敗淘汰賽排定名次:第一名為正選選手,二-六名為備取選手,合計二階段共選出9位正選選 手及5位備取選手。
(3).第一階段分組循環賽時,比賽雙方必須分出勝負;若該組兩人積分 (勝負人數)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組三人以上積分(勝負人數)相同時,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成績互相牴觸(互咬)時,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得分之數多者為勝;若再相同時,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失分少者為勝;若相同時,加賽決定之。
2、比賽時間四分鐘,勝負三次,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 之。
3、比賽方式之採行,本會有權視最後報名人數多寡作滾動式調整。
(八)器材設備:
1.比賽場地布置及器材設備,依據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最新公布之劍道比賽規則辦理。
2.比賽竹劍:劍之長短、重量、大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舉辦社會組比賽用劍之規定為準,賽前須經主辦單位檢驗,使用不合格竹劍參賽,該場比賽視同失敗論。
十四、選拔會議:
(一)時間:111年3月19日(星期六)下午3:30時-5:00時。
(二)地點:臺北體育館4樓比賽場司令台旁。
十五、選手、教練遴選方式(禁止教練、選手等人員擔任其他縣市代表隊人員)
(一)選手名額:男女選手各正選9名、備取5名(均含徵召)以比賽方式產生。男女選手以個人賽選出9名選手後,男女分別再組成團體得分賽7人、團體過關賽7人、個人賽2人出場比賽。
(二)教練:依據「111年全民運動會臺北市代表隊教練遴選原則」辦理。
1.四人以下種類: 由入選選手之指導教練確認單統計,以選手所填帶隊教練較多之教練擔任並依序排位,若人數相同時,以入選選手成績優異人數比例高者為優先;另依據「111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參賽教練應具備劍道C級(丙級)以上教練證,且須於大會註冊作業時,提供教練證影本。
2.團體種類:選拔賽優勝隊伍之教練(或由選拔會議遴選產生)擔任。
十六、因111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尚未公布各運動種類競賽技術手冊,實際組隊參賽項目俟籌備處公布競賽技術手冊為準,若本次未選拔項目經籌備處公布為比賽項目,由體育局另行研議是否舉行選拔組隊參加,若本選拔賽項目非本次全民運競賽項目,則不組隊參加。
十七、申訴及抗議: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選手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管理或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貳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作為大會活動基金,不得再提出抗議。
十八、注意事項:
(一)若因天候因素或其他特殊狀況影響,經承辦單位函報體育局核定後,得更改比賽日期、賽制與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二)請各隊選手依據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準時出賽,並攜帶相關證件備 查。
(三)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疑議或糾紛等事情時,請通報大會處理。
(四)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本會不負任何賠償及法律責任。。
(五)不配合集訓選手之懲處規定:一律參加賽前集訓,無故未參加者將取消代表隊資格(依序遞補);集訓出席率不佳、不配合教練指導或態度不良屢勸不聽者,經教練團討論後取消其參賽選手資格,選手不得有異議。
(六)現仍於新冠疫期期間,所有比賽參與人員均應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隨機作滾動式調整配合防疫措施。
十九、本計畫如有未盡按此處以編輯.
(一)戶籍規定:凡設籍本市內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運動會註冊截止日為準(即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以前設籍者)。
(二)年齡規定:依各運動種類技術手冊規定辦理,報名須年滿16歲以上(即民國95年10月7日(含)以前出生者,註:111年全民運動會於111年10月8日-13日舉行);凡未滿20歲之選手,應取得其監護人之同意,並配合大會報名時須提繳選手保證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之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參賽。
十、報名需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
(二)選手於108年6月24日前戶籍設於臺北市滿3年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應含詳細記事),且申請核發日期應為111年2月10日以後者為限。
(三)中華民國111年全民運動會選手保證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入選後附)
(四)選手報名4人以下(含)之競賽項目,須繳交指導教練確認單;選手若不提出指導教練確認單,須填寫自願放棄切結書。(入選後附)
(五)大頭照片電子檔。(入選後附)
十一、報名注意事項:
(一)凡被全國各有關協會及全民運動會判處停止比賽權尚未恢復者不得報名參賽(含領隊、教練、管理、選手);另每一選手限報名同種類一個參賽單位。
(二)無法配合代表隊集訓計畫及無法參加全民運動會劍道賽事者,請勿報名。
十二、報名辦法:
(一)自即日起至 111 年 2 月 27 日 (日) 21:00前截止
(二)網路報名: https://forms.gle/vSPVFp8YzPFzxh1fA 需登錄google上傳相關文件。
(三)連絡電話:02-27563386
(四)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三、選拔辦法:
(一)選拔方式:原則以競賽方式進行,但有特殊狀況,可採徵召方式辦理;採徵召 辦理之選手,須完成報名手續,若因代表國家出國比賽或有特殊情形無法參加選拔賽者,得於比賽前向協會提出申請,於選拔會議中討論是否徵召。
(二)比賽項目:劍道競賽
A男子個人賽
B女子個人賽
(三)比賽制度及規則:依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比賽規則辦理。
(四)遴選人數:男子、女子個人賽正選各9人,備取各5人。
(五)比賽服裝:著正式劍道服、戴名牌袋、使用合格比賽竹劍。
(六)分組抽籤:比賽當天上午9:00時抽籤。
(七)名次/成績判定:
1、採二階段比賽方式:
(1).第一階段分組循環賽:選出8位正選選手,再以單敗淘汰排定1-8名次。
(2).第二階段雙敗淘汰賽排定名次:第一名為正選選手,二-六名為備取選手,合計二階段共選出9位正選選 手及5位備取選手。
(3).第一階段分組循環賽時,比賽雙方必須分出勝負;若該組兩人積分 (勝負人數)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組三人以上積分(勝負人數)相同時,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成績互相牴觸(互咬)時,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得分之數多者為勝;若再相同時,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失分少者為勝;若相同時,加賽決定之。
2、比賽時間四分鐘,勝負三次,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 之。
3、比賽方式之採行,本會有權視最後報名人數多寡作滾動式調整。
(八)器材設備:
1.比賽場地布置及器材設備,依據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最新公布之劍道比賽規則辦理。
2.比賽竹劍:劍之長短、重量、大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舉辦社會組比賽用劍之規定為準,賽前須經主辦單位檢驗,使用不合格竹劍參賽,該場比賽視同失敗論。
十四、選拔會議:
(一)時間:111年3月19日(星期六)下午3:30時-5:00時。
(二)地點:臺北體育館4樓比賽場司令台旁。
十五、選手、教練遴選方式(禁止教練、選手等人員擔任其他縣市代表隊人員)
(一)選手名額:男女選手各正選9名、備取5名(均含徵召)以比賽方式產生。男女選手以個人賽選出9名選手後,男女分別再組成團體得分賽7人、團體過關賽7人、個人賽2人出場比賽。
(二)教練:依據「111年全民運動會臺北市代表隊教練遴選原則」辦理。
1.四人以下種類: 由入選選手之指導教練確認單統計,以選手所填帶隊教練較多之教練擔任並依序排位,若人數相同時,以入選選手成績優異人數比例高者為優先;另依據「111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參賽教練應具備劍道C級(丙級)以上教練證,且須於大會註冊作業時,提供教練證影本。
2.團體種類:選拔賽優勝隊伍之教練(或由選拔會議遴選產生)擔任。
十六、因111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尚未公布各運動種類競賽技術手冊,實際組隊參賽項目俟籌備處公布競賽技術手冊為準,若本次未選拔項目經籌備處公布為比賽項目,由體育局另行研議是否舉行選拔組隊參加,若本選拔賽項目非本次全民運競賽項目,則不組隊參加。
十七、申訴及抗議: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選手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管理或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貳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作為大會活動基金,不得再提出抗議。
十八、注意事項:
(一)若因天候因素或其他特殊狀況影響,經承辦單位函報體育局核定後,得更改比賽日期、賽制與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二)請各隊選手依據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準時出賽,並攜帶相關證件備 查。
(三)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疑議或糾紛等事情時,請通報大會處理。
(四)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本會不負任何賠償及法律責任。。
(五)不配合集訓選手之懲處規定:一律參加賽前集訓,無故未參加者將取消代表隊資格(依序遞補);集訓出席率不佳、不配合教練指導或態度不良屢勸不聽者,經教練團討論後取消其參賽選手資格,選手不得有異議。
(六)現仍於新冠疫期期間,所有比賽參與人員均應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隨機作滾動式調整配合防疫措施。
十九、本計畫如有未盡按此處以編輯.